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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症和强迫行为的区别

  强迫症和强迫行为是不一样的概念,很多人容易把概念混淆。那么究竟什么是强迫症什么是强迫行为,苏州苏哈心理康复的精神主任具体进行解释。

  所谓的强迫症,是指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为临床特征的一组心理障碍,有意识地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,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,有自知力,感觉异常,希望消除,但无法摆脱,因而焦虑和痛苦。而强迫行为则不一样,强迫行为是指各种用来阻止或降低焦虑或痛苦的行为或精神活动。

  举个例子,有人对环境有很大的要求,爱干净,平时看不惯有任何脏的地方。一旦触碰到脏的东西,就会觉得内心不舒服,就觉得我要去洗手了。于是她就跑到洗手间,拿洗手液洗手,洗完以后感觉神清气爽,觉得不再痛苦焦虑。

  像上面的这种行为,就属于典型的“强迫行为”。

  这样的强迫行为有以下特点:一是没有强烈的精神痛苦,不会有社会功能或器质性障碍的表现,仅仅源自对自身爱干净的一种需求,没有产生持续性的焦虑。二是行为没有明显过分。不是说这事情我不做,我就很难受,吃不下饭、睡不好觉,失眠、郁郁寡欢,不与人交流。当这样的行为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,就属于正常的心理活动。

  如:有些人出门,锁了一道门,走在路上觉得不放心,总感觉没锁好,回去又去看一遍,结果发现锁好了,放心地离开。

  而强迫症,就不一样了,强迫症会反复出现,患者认为没有意义,并感到不快,痛苦,要去对抗,社会功能受损,无法摆脱痛苦,需要主动求医;排除器质性疾病和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,如精神分裂症、抑郁症等,至少3个月之久,这些情况存在,才说明这个人可能患有“强迫症”。

  如:有个公务员,对于文字的要求特别细致,哪怕一个错别字,都要抽出来核对。本来他写的文章就已经很好了,但还是不满意。

  有时候没有工作,开车或者睡觉前都会想,反复默念我写的东西好不好,有没有错字等观念,强迫自己回忆工作中的内容。即使是周末,没有任务安排,也会这么去想。每天他花在这上面的强迫观念,都达到3个小时以上,和同事的关系越来越差,身体也渐渐出现了问题,失眠、痛苦、焦虑,每天如此,都有半年之久。当这些症状同时成立,且这些行为已持续大部分的时间,我们才能够判断它具备了强迫症的诸多特征。

  温馨提示:如果您有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,,苏州苏哈医院在线主任帮您解决,您也可以拨打苏州苏哈医院,咨询电话:0512-68134120

坐诊医生
孙秀杰 主任

从事精神心理领域临床工作40余年。任中国医科大学实习医院科主任多年,积累了丰富的临床诊疗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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